预售是指在商品或服务正式上市前,消费者可以通过预付费的方式购买到该商品或服务。预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之间就物品的销售、生产、提供劳务或者其他事项订立合同,可以约定买方在合同成立前支付部分货款或者提供部分劳务。”
根据这一法律条文,预售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就物品的销售、生产、提供劳务或者其他事项订立合同;
(二)可以约定买方在合同成立前支付部分货款或者提供部分劳务。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预售行为应当是在双方订立合同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如果只是发布“愿意出售”或者“愿意购买”的信息,而并没有真正达成双方关于物品销售、生产、提供劳务或者其他事项的约定,则不能称之为预售行为。
此外,根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预售行为应当是买方在合同成立前就已经实际支付部分货款或者实际提供部分劳务。因此,如果只是发布“愿意出售”或者“愿意购买”的信息而并没有真正进行货物或者服务的交易行为,则不能称之为预售行为。